小閆的朋友小李在欣賞小閆家的木雕收藏時,對某件木雕很感興趣,就提出借用一段時間。徵得小閆同意,小李拿走了木雕。後來,有同樣愛好的張某看到了小李的木雕,非常喜歡。他提議買下木雕。小李告訴張某木雕是小閆的,張某讓小李代為溝通。
小李告訴小閆這件事後,小閆猶豫不決,沒有給小李明確答覆。過了不久,小閆讓小李把木雕還給他,小李告訴他,他以為小閆想賣了,就賣給了張某。小閆向張某求木雕無果,便訴至法院確認小李與張某的買賣合同無效,最終敗訴。那麼,小李私自出售屬於小閆的物品,為什麼不能確認合同無效?
律師說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銷售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一方當事人以出賣人對標的物無所有權或者無處分權為由合同訂立時,以合同無效為由主張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雖然李先生不擁有木雕的所有權和處分權,但不能支持小閆以此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主張。
但這並不意味着小閆的權利無法得到保障。目前,中國法律將財產權(如所有權)與債權(合同)分開,合同的效力並不必然導致所有權的轉移。因此,雖然不能認定合同無效,但小閆仍保留木雕的所有權,可以提起訴訟,要求張某返還木雕。
評論列表
確實不錯,挽回了不少瀕臨離婚的家庭!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
可以幫助複合嗎?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