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出軌,勸說無效後老婆在朋友圈曝光他的婚外情反被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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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某(男)與張某(女)是一對夫妻。

張某發現自己的丈夫與王某(女)同居,而且長期保持不正當關係。

張某多次勸說丈夫無效,於是將其婚外情的事情發在了自己的朋友圈,還發布到了當地的網絡論壇。

劉某發現後,找到妻子,要求刪除發布的信息。

老公出軌,勸說無效後老婆在朋友圈曝光他的婚外情反被告上了法庭

劉某認為張某的這個行為給他的工作、生活、名譽帶來嚴重不良影響,於是以侵犯名譽權為由,要求張某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

分歧

本案中,關於張某在社交平台上發布涉及劉某個人隱私信息的行為,是否構成對劉某的名譽侵權呢?

司法實踐中主要有兩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張某的行為構成名譽侵權。根據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之規定,自然人享有名譽權等基本權利,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張某公然在社交平台上發布涉劉某的姓名、住所等隱私信息,導致劉某的社會評價降低,故張某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第二種觀點認為,張某的行為不構成名譽侵權。張某雖然在社交平台上發布了不利於劉某的信息,但是在其勸說無效的情況下發布的真實信息,並沒有歪曲事實、惡意中傷。另外,張某的發布行為造成的影響範圍有限,且屬婚姻維權,是對劉某不履行夫妻忠實義務的一種提醒警告。

評析

筆者同意第二種觀點,主要理由如下:

首先,從立法規定來看,根據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民法通則第一百零一條之規定,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自然人劉某享有名譽權等基本權利。但本案中,張某將劉某婚外情的事實發布在朋友圈和當地論壇上,其是在勸說無效下對已發生事實的一種客觀描述,發布的是真實存在的信息。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八條,撰寫文章反映的問題基本真實,沒有侮辱他人人格內容的,不應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參照這一法律適用問題,故張某如實反映事實的行為不構成名譽侵權。

其次,從名譽侵權的實質要件來看,若不構成侵權,首先要求發布信息者的主觀目的是善意的。張某發布涉丈夫劉某的隱私信息,是出於婚姻維權的需要,追求的是合法利益且有利於弘揚正確的核心價值觀,因此其主觀並非惡意。此外,侵害名譽權的主要方式有侮辱、誹謗等。侮辱是指用語言或暴力,公然貶損他人人格、毀壞他人名譽,誹謗則是指捏造某些虛假的事實向第三人散布,造成他人社會評價降低,散布為其特徵。而本案中,張某既沒有虛構事實散布,更沒有用極端字眼惡意侮辱劉某,造成劉某的社會名譽降低,因此張某的行為沒有侵害劉某的名譽。

最後,從本案事實來看,起因是劉某婚內出軌且不思悔改,張某迫於無奈才將劉某的私事公之於眾,公布平台僅限朋友圈和當地論壇網站,而後又及時刪除,故影響時間和範圍均有限,未造成嚴重的損害後果。若劉某堅持認為自己的名譽權受到侵害,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訴訟原則,應當提供相應的證據來證明自己所受的社會評價降低,而不是僅憑自己的主觀感受來認定。另外,認定張某的行為不構成名譽侵權,不僅能夠給有錯在先的劉某施加一定的壓力,還能夠警示社會上潛在的行為人引以為戒,從而樹立正確的裁判價值規則。

來源:" 江蘇高院 " 微信公眾號 東台市人民法院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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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07:10:00

我一閨蜜諮詢過,很專業也很靠譜,是一家權威諮詢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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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2 23:02:43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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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8 14:01:22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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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2 10:11:23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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