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9日,
浙江義烏。
一名犯罪嫌疑人帶着警察,來到一個高速公路的橋洞下面。
6年前,他將和母親同居的「李叔」殺害後拋屍在這裡。
警方按照他指認的地點開始了挖掘。
對於警方而言,他們要尋找的,不僅是一名受害者的遺骨。
更是30年前,一起殺人案的真相。
01
1990年6月4日,
安徽省含山縣仙蹤鎮。
凌晨時分,村民席某和父母在家中遇害。
現場的慘狀,連勘察現場的警察都用「非常悲慘」來形容。
屋子裡一片狼藉,血跡到處都是,
衣櫃也有被人翻動過的痕跡。
但是,辦案警察在現場並沒有提取到有效的指紋和足跡。
3名被害人都是被銳器砍擊致死。
席家有三子一女。
遇害的是席家老兩口和他們的女兒席某。
1990年,席某和附近村子的凌某結為夫妻。
大年初一,兩家人給小兩口辦了酒席。
當時的農村,更為看重過禮和婚宴,
席某和凌某雖然擺了酒席,沒有領證。
可是婚後兩人過得磕磕絆絆,
他們經常發生爭吵、打架。
在一起生活了不到一個月,席某便從婆家搬回了娘家,
之後,又向當地法院提出解除她和凌某事實婚姻的訴訟請求。
兩人的官司打了三個月,
期間,凌某多次上門吵鬧,
並且揚言:要「離婚」,就要殺你一家!
4月18日,含山縣法院作出判決:
解除席某與凌某非法同居關係,
席某補償凌某2880元。
席家依照判決結果,將錢退還給凌家。
可對於這個結果,凌某並不滿意。
他經常上門,向席某索要她帶回娘家的床單、蚊帳等物品。
席某拒絕了凌某的要求,因為這些都是她出嫁時的陪嫁。
02
了解到席某和凌某的矛盾後,警察對凌某產生了懷疑。
同時,有村民向警察反映,
案發時間段,看到凌某從席家匆忙離開。
在凌某的家裡,警察發現了作案時穿的血衣,
凌某的父母也承認,兒子在外面幹了壞事,
但至於他幹了什麼壞事,怎麼做的,老人也說不清楚。
此外,警察還在凌某的家裡,搜出了帶血的蚊帳和床單。
經鑑定,蚊帳和床單上的血跡是死者席某的。
這兩樣東西,正是凌某之前上門索要的物品。
警察在席家門口的池塘中,打撈出一把斧頭,
凌某的父親認出來,這就是兒子做木工時用的斧頭。
所有的線索,都將嫌疑指向了凌某。
可就在警察登門前不久,凌某好像知道什麼似的離開了家。
飯桌上,還放着他沒吃完的飯和喝水用的水杯,飯和被子還是熱的。
警方立刻開始了追捕。
那時候,通訊不方便,辦案警察沒能及時聯繫上凌某逃往必經路上的派出所。
他們趕到當地展開搜索,沒有找到凌某。
或許,他躲在鄉下的親戚里,等着風聲過去後再逃走,
又或許,他趁着警察趕來之前就已經離開了這裡。
調查和搜索持續了幾個月,始終沒有見到凌某的蹤影。
警方判斷,凌某很可能跑到江西了,
因為安徽南部,在江西的人比較多,如果出逃,在江西落腳比較容易。
而且,江西山林較多,便於隱藏。
此後十年間,含山縣警方向全國發了上千份協查通報,
其中,向江西發的最多。
可最終,也沒有凌某的任何消息。
2015年,凌某的父母早已去世,
只有一個哥哥在老家生活。
25年過去了,
無論是經濟上,還是過年、過節,
凌某和家人沒有過任何交集。
03
30年後,含山縣警方重啟案件的調查。
此時,警察手裡只有一張凌某潛逃時留下的一張一寸證件照,
除此之外,沒有任何線索。
他們根據務工人員的流動趨勢,對江浙地區開始調查走訪。
2020年10月,含山縣警方來到義烏。
在排查暫住人員的信息時,他們發現了一張熟悉的面孔:
一個叫熊某毛的男人,和凌某的長相十分相似,
暫住證的照片是2011年,和凌某之前的照片相差20年,
可兩人的眼神、臉部的輪廓、眉角、嘴角、喉結等特徵都很相似。
暫住信息里,凌某的戶籍地是江西上饒。
在江西上饒,警方查找到熊某毛在2014年辦理二代身份證的信息。
他們發現,熊某毛的身份證信息沒問題,
唯一有問題的是,熊某毛在義烏辦理暫住證的照片和熊某毛本人不相符。
04
同時,警方在義烏了解到,和熊某毛在一起居住的還有三個人,
分別是吳某花、熊某飛、龍某飛。
其中,吳某花是熊某毛的妻子,
熊某飛是熊某毛的兒子,
龍某飛是熊某飛的妻子。
表面上看,這是一家兩代人在義烏打工、生活。
問題是,如果熊某毛不是本人,而是凌某,
他怎麼能順利地頂着熊某毛的身份,和他的家人在一起生活?
真正的熊某毛在哪裡?
警方接下來的調查並不容易。
他們找到熊某毛剛到義務打工時的第一個租住地。
但是,那裡已經拆遷。
在熊某毛第二個租住地,因為時間太久,房東對他沒有印象。
2014年,熊某毛和其他三人,在義烏已經查不到他們的任何信息了。
而在江西調查的警察發現,真正的熊某毛一直生活在江西,從未離開過上饒老家。
真正的熊某毛身體不好,
年輕的時候,他就患有眼疾,
因此,他從未外出打工。
2015年,熊某毛患病去世。
警方斷定,在義烏辦理暫住證的,就是凌某,
是他冒用了熊某毛的身份。
05
警方查清了熊某毛家人的情況。
2014年離開義烏後,吳某花回上饒老家帶孫子,
熊某飛到江西南昌一個工地上務工,
龍某飛離開了熊某飛,回到貴州老家,
只有凌某下落不明,他再次消失了。
警察找到吳某花,在她身邊,他們沒有見到凌某。
在熊某飛那裡,他們也沒見到凌某。
為防止母子倆串供,警方同時和兩人接觸,詢問有關凌某的事情。
在見到警察的一瞬間,母子倆的反應截然不同:
熊某飛見到警察後非常緊張,似乎心裡有什麼事情,
吳某花見到警察,反應非常自然。
吳某花告訴警察,當年去義務打工,她真正的丈夫熊某毛並沒有和他們一同去,
用熊某毛身份辦理暫住證的,是一個被她稱為小李的男人。
但小李的真正身份,吳某花並不清楚,只知道他是安徽、河南那邊的人。
熊某飛這邊,警察拿出凌某多年前的照片讓他進行辨認。
他認出,照片上的人,和他們一起在義務生活的李叔有些像。
吳某花看到凌某的照片後,非常肯定,這個人就是小李。
06
1990年年末,熊某毛的一個兄弟在外地乞討。
回老家的時候,帶回了一個和他一起乞討的人,這個人自稱小李。
因為熊某毛年輕的時候身體不好,幹不了體力活,
夫妻倆就把小李收留在家,給他們家幹活。
剛開始的時候,小李還算本分,
他不和外人主動說話,幹活也還可以,從不提及自己的身世。
可漸漸地,小李的本性暴露出來,他霸占了吳某花。
對於吳某花來說,小李是他們家最重要的勞動力,
一家人,還指望他生活。
吳某花沒有反抗,她順從了小李。
2000年,兩人一起外出打工。
2010年,他們到了義烏。
在義烏,吳某花把丈夫的身份證給了小李,為他辦理了暫住證。
吳某花又讓兒子、兒媳也一起去義烏打工,順便幫他們帶孩子。
當警察問到2014年發生了什麼,他們為什麼離開義烏時,
母子倆給了兩個不同的答案。
熊某飛的回答是:「李叔」和母親因為某些事情吵架,賭氣出走,
走的時候,他說他要去福建的深山裡去砍竹子。
吳某花被問到這個問題時,表情有點不太自然。
她問了警察一句:
我兒子會不會死?
這個問題引起警察的注意,他們覺得,這背後一定有故事。
警察告訴她,所謂的小李姓凌,是30年前一起殺人案的兇手。
聽到這裡,吳某花告訴警察:
人死了。
而且是被她的兒子熊某飛打死的。
吳某花的話,警察並不感到意外。
他們早就從熊某飛的表現里,看出他的異常。
熊某飛最終交代,2014年,在浙江義烏,
他在出租屋內將凌某殺害。
6年過去了,熊某飛仍清晰地記得當時的情景。
那天晚上十一二點,他和凌某都喝了酒,
熊某飛的兒子當時還小,吃菜的時候沒夾好菜,掉在桌子上,
凌某就打了熊某飛的兒子,
吳某花看到後,責怪凌某不該打孫子,
凌某不但不停手,反而大罵吳某花:
你說什麼呢!
再說,我拿刀砍死你!
在熊某飛的記憶里,凌某從來不是一個好人,
凌某來到熊家時,熊某飛才三四歲,
小時候,他曾經目睹凌某對母親動手動腳,
也見到凌某趁別人不在家,撬人家家的門鎖偷東西。
在義烏共同生活的這段時間,熊某飛也儘量讓着他。
可讓他沒想到的是,凌某竟然把主意打到自己的妻子龍某飛的身上,對她動手動腳。
龍某飛是在忍受不了,她選擇離開丈夫,回到自己的老家。
母親被霸占,妻子被欺負,兒子被打,
這些年,凌某帶來的種種羞辱,讓熊某飛越想越來氣。
趁着凌某熟睡,他拿了一把錘子,來到凌某床邊,拎起錘子砸向凌某的頭部……
當天晚上,他用摩托車將凌某的屍體掩埋在一個垃圾場的垃圾坑裡,
也就是開頭的高速公路的橋洞下。
2020年11月11日下午,
在挖掘了72個小時後,包裹着凌某屍體的編織袋終於出現在警察面前。
編織袋的顏色和特徵,和熊某飛交代的一致。
法醫對編織袋裡的骨頭進行了鑑定,與凌某大哥的DNA進行了比對,
最終,警方確定,這具屍骨就是凌某本人的。
07
兩起相隔30年的殺人案,
兇手、被害者身份的驚人反轉。
僅憑一張20年前的照片,警察成功將案件偵破。
辦案警察在接受採訪時說:
感覺和電影情節一樣。
凌某,30年前的兇手,如今的被害人。
即便是殺人後,他也不收斂自己的惡行,
在熊家,他依仗自己的強勢地位繼續作惡,
最終給自己招來殺身之禍。
他這30年,詮釋了什麼是「因果輪迴」。
熊某飛,從小在一個關係混亂的家庭里長大。
見識了母親的懦弱,父親的無能為力,凌某的仗勢欺人。
當妻子和兒子,將要重蹈他和母親的覆轍時,熊某飛的情緒爆發了。
可他如果能冷靜下來,選擇報警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擺脫凌某對家庭的控制,
他也不會從受害人變成殺人犯,而凌某也會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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