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秦淮法院執行局異地執行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執行法官多次聯繫、告知被「老賴」配合執行,但對方其均未加以理會,亦不接聽電話,拒絕配合執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承辦法官決定前往被執行人房產所在地靖江進行執行。
執行前,承辦法官與一名幹警專程提前到達靖江,與當地法院執行局協商案件的具體執行方案。
執行當日早上7時,秦淮法院執行局執行幹警3人,同2名秦淮區公證處工作人員開車趕往靖江。9時許,兩地法院執行人員、搬家公司人員和專業開鎖人員到達被執行人房產所在地,預備清空被執行人房屋並予以查封。
然而,執行過程並沒不順利,被執行人一直未露面,卻讓其家屬來對抗法院執行,並以過激言語相威脅。
在承辦法官的再三協調下,被執行人終於願意出面進行協商,經過承辦法官釋法明理,被執行人認識到以及對抗執行的錯誤,表示願意配合執行。在公證處工作人員的公證下,兩地法院執行人員迅速清空、查封了被執行人的房屋。
鑑於被執行人悔過態度良好且積極配合執行,承辦法官允諾給予被執行人2個月的期限自行處置房屋,若順利變賣則需要買受人將買房款交到法院,否則法院將不予解封房屋。若在明年2月前依舊無法妥當處置房屋,屆時法院將依法對查封房屋進行司法拍賣,被執行人表示同意並會積極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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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我看過,感覺說的挺對的,有問題的話可以多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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