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男子酒後拍攝辱警內容的視頻
並配以侮辱性的文字
發布在互聯網社交平台
造成不良影響
結果悲劇了~
10月23日晚
阜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五大隊
組織開展夜查酒駕統一行動
警方接到舉報
一男子拍攝交警夜查工作現場的視頻畫面
無端辱罵交警
男子採用語音、文字的形式
將辱警內容發布在互聯網社交平台
阜陽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公安分局京九派依法受案,違法當事人劉某聞訊後,關閉手機逃避責任。
10月28日,警方傳喚違法當事人劉某。經查,劉某,1989年出生,潁泉區周棚鎮居民,系某物流貨運公司的司機。
事發當晚,劉某和朋友聚餐時過量飲酒,飲用約八兩白酒和1瓶啤酒。飯後,劉某步行遇到交警夜查酒駕。在酒精作用下,劉某拍攝發布了辱警視頻並隨後發布在網絡上。
劉某因涉嫌尋釁滋事
被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8日
罰款500元的嚴肅處理
交警執法是為了保障道路通暢,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請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理解、支持交通管理工作。
對於人民警察依法作出的行政處罰,應給予尊重和理解,這是公民守法的必然要求。如有異議,可以通過行政複議、起訴等正當方式提出。
小編在此提醒
在民警執行職務時對民警進行毆打、辱罵,或者發表詆毀國家法律的不當言論,都是對法律權威的挑釁,必將受到法律的懲處。所以請大家學法尊法守法,共同做法治社會的實踐者。
還有哪些言論不能隨意發表呢?
不可以傳播違法、犯罪言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條之三規定,傳播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頻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過講授、發布信息等方式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或者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不能在網上散布謠言。
謠言止於智者,但就有一些好事之徒唯恐天下不亂,或出於發泄情感、或出於惡作劇,發布子虛烏有的信息造成社會恐慌。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規定,網上散布虛假信息,製造恐慌的,情節比較輕的可以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罰款,情節嚴重的將以傳播虛假信息罪,追究刑事責任。
不發表侮辱、誹謗他人的文字、圖片或視頻。
有些人與他人有矛盾,比如說談戀愛分手了,將女朋友的裸照在網上發布,並配以污穢、下流的文字肆意侮辱,或者造謠生事,惡意毀壞他人的名譽,自己是長出了一口惡氣,但對他人的傷害以及方面影響,是無法短時期挽回的。其實,這種損人不利己的行為,傷害的不僅僅是他人,在自己道德品質飽受質疑的情況下,有時候也不得不吃官司。我國《刑法》規定,在網上侮辱、誹謗他人,被轉發500次,或者被點擊5000次以上,就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不發表煽動性、傷風敗俗類言論。
網絡是一個公共空間,自己在獲得自由的時候,不能侵犯國家、社會和他人的權利。中華傳統優良美德和社會公序良俗,是得到絕大多數人認可並崇敬的,是中華民族的根,網友不能因為個人情緒,傷害絕大多數網絡的民族情感。根據刑法規定,在網上發表煽動性、傷害民族情感、違背道德倫理言論,情節較輕的,給予治安處罰,造成惡劣影響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網絡並非法外之地
每個人都需要為自己的言行負責
微信「朋友圈」也不是「泄憤圈」
請文明上網,理性發言!
轉自:阜陽交警
來源:阜陽交通廣播
來源:快資訊
評論列表
現代年輕人的情感問題很多,需要這樣的情感諮詢師,很專業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