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2021年生效之後,幾乎全國人民都對離婚冷靜期不看好,30天的冷靜期真的能挽回婚姻嗎?
其實結婚大多是一時衝動,但離婚往往是深思熟慮。
兩會期間,某代表就提出「刪除30天離婚冷靜期」的建議,受到了很多網友的支持。
其實我們知道國家設置離婚冷靜期的初衷,但為什麼大家反而不願意設離婚冷靜期呢?
治標不治本
我們總是在中醫那裡聽到過這樣一句話:你吃的這藥治標不治本。
設置離婚冷靜期並不能改變婚姻已經變質,感情已經變味,試圖以此來挽回婚姻可能會造成更大的悲劇。
比如家暴導致的離婚,已經是不可容忍了,也不想走到訴諸法院的地步,一紙離婚書,「我們離婚吧」,也算是給雙方最後一點顏面。
而這個時候出現了離婚冷靜期,提交申請之後的一個月,難道不是煎熬嗎?
再比如一方出軌,大多數的人都選擇了隱忍,可是忍無可忍的時候必須離婚,然而出軌的那一方卻要挽留,設置了離婚冷靜期,給了出軌一方挽回感情的機會,但並不代表他/她以後不會再犯。
這樣的感情糾葛說句不好聽的,就好比口中一口痰,咽不下去,吐不出來,一輩子都是過不去的心結,何必呢?
人與人之間的感情本就是這般複雜,婚姻契約是給了彼此一個約束,但不代表就要捆綁一輩子。
雞肋
談戀愛的時候你儂我儂,兩個人要分手的時候是應該彼此糾纏,還是果斷放手呢?我想大多數人會選擇果斷放手。
那麼結了婚,有了婚姻契約,難道就不能選擇果斷分手了嗎?
設置離婚冷靜期有種雞肋的感覺,試圖在一個月內重修舊好的是把生活理想化了。有些人覺得離婚可能就是因為點雞毛蒜皮的事兒。
沒錯,可這些雞毛蒜皮不是人人都想得通,看得開的。
曾經一部《離婚律師》的電視劇,有幾集是這樣的,一起從艱苦日子走過來的夫妻,老公有了外遇,騙老婆假離婚,想和別人結婚,被老婆發現之後,就躲着老婆,最後老婆說那舉行個離婚儀式。
離婚儀式那天,老婆訴說了這麼些年自己為這個家都付出了什麼,老公很是感動,兩個人又去復婚去了。
我想離婚冷靜期就是為類似這樣的夫妻準備的。但現實是什麼,即便兩人復婚了,有外遇的那一個照樣會有外遇,對老婆的欺騙依然存在。
試問,這樣的婚姻不是更傷人嗎?難道老婆心裡不清楚嗎,就為了一個男人的軀殼,守着這份婚姻,換來的又是什麼呢?
古代有三妻四妾,明着來,我看正妻的日子可比現在的妻子心裡踏實些。
復婚比離婚冷靜期更有人情味
不管是衝動離婚還是深思熟慮之後的分開,越早越好。分開之後的兩人各自去過一段沒有對方的日子,體驗一番不一樣的人生,也許很多事便也想開了。
到時候,如果兩個人還有感情,願意重新組合,那麼復婚更顯得有人情味。
有很多網友說設置了離婚冷靜期,反而讓他們在這段時間想到的是離婚之後的生活規劃,而不是去反省夫妻二人之前的問題怎麼解決,以後該怎麼繼續。
我比較贊同這種觀點,也就是國家設置離婚冷靜期的初衷並沒有更廣泛地被認同,大家把它當成了一個梳理日後生活的期間,還有解決一些在離婚過程中還有的分歧或者分配什麼的。
如此看來,離婚冷靜期真的是相當冷靜啊。
結語
如果可以刪除30天的離婚冷靜期,那麼分手來個果斷乾脆,說不定就是開啟下一場新生活的好機會。
結婚也好,離婚也好,是為了讓自己高興,讓生活更積極向上一些,而不是被捆綁,壓抑自己。
那你如何看待「是否應該刪除30天離婚冷靜期」呢?歡迎留言分享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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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的東西感觸很深,對情感上幫助很大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