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建議延長「離婚冷靜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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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二次審議。本次二審草案保留了一審稿中30天「離婚冷靜期」的規定。

此前,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出了一套「離婚試題」:結婚紀念日知不知道,伴侶的生日還記得嗎……想要離婚,先得答題。無獨有偶,江蘇連雲港也出現過類似的離婚試卷:60分以上有挽回餘地,60分以下可初步認定婚姻快要破碎。

一些網友吐槽,冷靜期沒必要,「試卷」也超綱了,有干涉離婚自由的嫌疑。但也人站出來給予支持:當事人得到了一定的「緩衝地帶」,有機會重新審視雙方關係,這些信息也能為後續調解或判決提供參考。

激烈的意見碰撞背後,誰都不能否認的現實是,我國的離婚率正在逐年攀升。根據民政部的最新數據,從1987年到2017年,我國的離婚數量從58.1萬對增長到437.4萬對,增長了6.53倍。其中,就有不少是衝動離婚,甚至存在一些「上午結婚,下午離婚」的極端個例。

有必要建議延長「離婚冷靜期」嗎?

「現在閃婚和閃離的現象比較突出」,在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的分組審議會上,委員夏偉東建議將30天「離婚冷靜期」改為60天或者90天。

理由是要給離婚的雙方一定的調整時期,防止因一時衝動或者考慮不周全輕率離婚。從這個角度考慮,30天的調整期是偏短的,應適當延長,適當增加離婚難度。

他認為,儘管存在爭議,適當增加時間的延續性,可以從客觀上給閃婚閃離的輕率行為製造一些約束條件。「無論人們如何評價離婚這一現象,離婚率高總是社會不穩定因素,這是共識」。

家庭是組成社會的基本細胞,在中國的傳統文化中,家庭的美滿也備受重視。面對一段尚可挽回的婚姻關係,大多數的人都會選擇「勸一勸」。親戚朋友的苦口婆心,法院、婚姻登記處的調解,其實是在做「篩查」和「兜底」的工作,指向那些仍有挽救餘地的婚姻,建議衝動的夫妻們能夠冷靜一下。

畢竟,仍有感情的夫妻各奔東西,不知所措的孩子活在「夾縫」之中,老一輩連連嘆氣,以及關於家庭財產爭議的一地雞毛,都不是你我樂見的畫面。

目前,不少國家和地區也有類似制度,引導夫妻雙方珍惜婚姻與家庭。在冷靜期間,權衡利弊,想一想離婚後的人生難題,考量對他人和自己造成的傷害,或許能做出更理性的選擇。

30天的時間說長不長,說短也不短,但說到底也只是一段緩衝,為衝動離婚踩一腳「剎車」。當事人鐵了心要離婚,確認沒有迴旋餘地,或是存在擊破婚姻底線的行為,沒有任何人、任何部門能違背法治精神,強行「拉郎配」搞複合。

基於憲法賦予每個人的權利,離婚自由的原則不會變。離婚冷靜期也好,離婚考卷也罷,背後蘊含的善意與擔憂,並不是阻擋婚姻自由的「洪水猛獸」。

最終,關於離婚的抉擇,對於當事人,還是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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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 07:03:03

每次有疑惑都會請教,你們對我的幫助真的很大,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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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6 06:12:55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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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2 20:05:01

可以幫助複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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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評論 (已有3條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