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懷孕後才知「被小三」,生下孩子卻被搶走……苦尋骨肉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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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三十出頭的林紅通過網絡認識了「高富帥」的張偉,兩人相聊甚歡,見面後更是互動頻繁,張偉自稱單身未婚,林紅沒有多少戀愛經驗,在對方的猛烈追求之下,很快便答應了下來。

原本以為遇到了真命天子,沒想到卻是個大騙子。在林紅懷孕後,張偉的種種反常表現,讓她心存質疑,再三逼問下得知原來對方早有家庭。更為崩潰的是,懷胎十月生下的孩子,卻被男方帶走,至此杳無音訊。傷心欲絕的林紅以人身權遭受侵犯為由,將男方及其原配告上法院,要求還回孩子並賠償精神損失。

法院會支持林紅的訴求嗎?記者今日獲悉,這起案件日前有了判決結果,廣州市越秀區法院認定林紅的親權遭受侵害,判決張偉夫婦賠償精神損失6萬元。據悉,即將於明年實施的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篇中的一大亮點就是明確規定了共同親權原則,即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享有親權,行使親權必須由父母共同行使。

網上遇到「真命天子」

女子懷孕後才知「被小三」,生下孩子卻被搶走……苦尋骨肉10年

懷孕才發現竟是已婚男

海南定安女子林紅遠離家鄉,獨自一人在廣州打拼,平日空閒時間,她都喜歡宅在家裡,通過上網打發時間。她清楚記得,那是2008年五一假期,她的qq突然收到好友添加申請,一名自稱「張義」的男子主動申請加她為好友。

互加為好友後,兩人頻繁通過網絡交流,暢聊各自的生活、工作等各個方面,慢慢地,林紅被「張義」風趣幽默的談吐打動,一次,對方主動約線下見面後,林紅沒有多想便答應了。見到對方真顏後,林紅好感頓生,「張義」告訴林紅,自己多年來忙於事業,一直單身未婚,現在到了成家的年齡,對她一見傾心,之後更是展開了熱烈追求。戀愛經歷基本空白的林紅以為自己遇到了「真命天子」,很快,兩人就走到了一起。

交往不久後,林紅髮覺自己懷孕了,但「張義」的種種反常表現卻讓她開始心生懷疑。林紅提出,自己有孕在身,希望兩人能早點結婚,但「張義」卻說父母都在加拿大,要等兩老回國同意才行。但時間一天天過去,眼看林紅肚子越來越大,多次詢問「張義」父母何時回國,對方總是敷衍過去,從不給出正面回答。

「你是不是有事瞞着我?是不是不想和我結婚?」在林紅的一再逼問下,「張義」直接向林紅坦白了自己早有家室。

崩潰萬分的林紅,無法接受這個事實,自己身心相托的男人竟然從一開始就在欺騙自己,雪上加霜的是,單位也因為她未婚先孕,將她辭退。有那麼一瞬間,林紅想過把孩子打掉,「但這畢竟是我的骨血,當時孩子月份也大了,我怎麼狠得下心?」想通後,她決定生下孩子後重新開始。

懷胎十月生下孩子

剛出生就被男方抱走

2009年8月底,林紅在廣州市一家醫院產下了女兒。3日後,林紅康復出院,但孩子因黃疸偏高需要繼續住院。當天,「張義」主動提出不妨將女兒轉到他單位附近醫院治療,這樣方便他照看孩子,林紅考慮到自己還在坐月子,無法全心照顧女兒,沒有多想便答應了。但她萬萬沒有想到,這竟然是噩夢的開始!之後,「張義」帶走女兒一去不回,沒有再讓林紅見上女兒一面,林紅多番哭訴請求把女兒歸還,但都被狠心拒絕。

無奈之下,林紅只好將「張義」告上法院,要求判決女兒由她撫養。不料,在準備起訴材料時,林紅竟然發現「張義」這個名字是假的,他到底是誰?林紅為了找到真相,委託律師幫忙查證。幸好林紅平日裡記下了男方私家車的車牌號碼,通過這個線索,最終找到了男方的真實身份信息,原來這個對她滿嘴謊言的男子真名叫張偉,廣州人,年齡比她年長7歲。

2010年9月,法院審理後支持了林紅的訴求,判決孩子撫養權歸林紅所有,張偉每月支付撫養費500元。但判決生效後,張偉遲遲不履行,林紅只好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當時分別到張偉名下四套房產及當地居委會等查找他的下落,但發現相關房產有的已出租、有的空置或由他人居住,均無發現張偉身在何處,法院裁定終結該次執行。

女方苦尋骨血十年

找到後男方依舊拒不歸還

這麼多年過去了,林紅一直沒有放棄過尋找自己的女兒。功夫不負有心人,直至2019年初,她終於找到了張偉的下落。彼時,在律師建議下,她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張偉拖欠多年的撫養費,男方發現銀行賬號被法院凍結後,主動現身前來法院。

找到張偉後,林紅要求他履行法院判決歸還孩子,但張偉及其妻子依舊不肯告訴林紅有關孩子的信息。

林紅憤而將張偉及其妻子告上法院。林紅在起訴書中寫道:張偉故意欺騙隱瞞已婚事實與她發生關係,導致她未婚先孕,被單位辭退,很長一段時間內失去工作和收入來源,並且坐月子的時候,她為了找回孩子四處奔走,為了訴訟的事情勞心傷神沒有好好調理身體,大傷元氣,至今仍要忍受骨肉分離之痛,這一切均是因為張偉違背社會公德的行為造成。而張偉妻子楊桃因為自己不孕不育,又為了保住自己的婚姻,對張偉的行為不僅不勸阻,反而是動員、支持、鼓勵,與張偉存在共同侵權的故意,兩人都應對她受到的損害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共計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30萬元。

男方及妻子均認為沒過錯

聲稱未隱藏孩子

「我們只是發生了一夜情,林紅為此懷孕並生下孩子,但這並沒有造成她身體、精神方面的人身損害。」面對控訴,張偉聲稱自己沒有過錯,林紅的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她並不存在法律規定的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的情形,況且在孩子出生前後,他也向林紅支付了將近12萬元,這些錢款足夠賠償她的損失,法院應該駁回她的全部訴訟請求。

至於為何遲遲不履行法院判決?張偉聲稱,2010年有看到張貼在他住所的執行通知書,本想履行判決,但林紅在電話中表示沒有能力撫養小孩,所以孩子從出生起一直由他撫養至今,他並沒有把女兒藏起來不讓林紅探望,林紅知道他所有的房屋地址。

張偉妻子楊桃則稱,這件事與她無關,即使存在侵權相關行為,也是丈夫單方造成,她不存在任何責任。

經查明,楊桃和張偉早在1999年6月就已結婚,婚後她因身體情況一直未生育,得知丈夫生育了一個女兒後,她同意收養這個孩子。

法院認定親權遭受侵害

應賠償精神損失

越秀區法院審理後認為,林紅作為一個母親,本應該享受教育、撫養、保護好自己的女兒的權利,卻因為張偉拒不履行判決結果而被完全剝奪。從女兒剛出生開始,林紅明知其尚在,卻在近十年間無法相見,這其中的苦痛與絕望,是每一個做母親的人都無法接受的,林紅所受精神打擊可想而知。

孩子和父母相處的時光,決定了他們之間的關係,而至今林紅與女兒已經將近十年未見,女兒對於其親生母親完全陌生。十年間母女感情的缺失,是不可挽回、無法彌補的,張偉拒絕履行判決結果,明知如此會侵害林紅親權,但依然違反生效判決的強制內容,屬於故意。最終,法院判決張偉及楊桃賠償林紅精神損害撫慰金6萬元。

民法典小課堂:明確共同親權原則

親權,作為身份權的一種,是指父母對未成年子女在人身和財產方面的管教和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據黃奕律師介紹,即將於明年實施的民法典,也對身份權作出了明確規定。其中,民法典第一編總則第五章民事權利第一百一十二條,確立了親屬之間的身份權,即自然人因婚姻家庭關係等產生的人身權利受法律保護。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明確了共同親權原則,共同親權原則是親權的基本規則,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享有親權,行使親權須由父母共同行使,即時離婚後父母一方不能直接行使親權,也仍然享有親權,仍然由夫妻共同行使親權。依據民法典第一編總則第二章自然人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表達了共同親權原則的基本要求。此外,民法典第五編婚姻家庭第三章家庭關係第一千零五十八條進一步規定了共同親權原則,確立了具體規則,即「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同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條第一款明確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結合上述案例,法院在判決書中明確指出,由於張偉未履行生效判決將撫養權交予林紅,導致林紅對其未成年女兒的撫養、管教、保護的親權遭受完全剝奪。為此,林紅的親權遭受侵害。而張偉明知自己的行為會使林紅的親權遭受侵犯仍然實行,存在過錯,且與林紅的親權受侵害的損害後果有直接因果關係,因此,張偉應當對林紅遭受的親權損害承擔侵權責任。而楊桃作為張偉的配偶,默許丈夫不履行生效判決隱藏孩子的行為,構成共同侵權,為此應與張偉共同承擔侵權責任。

說明:因涉及隱私,報道中當事人皆為化名

來源:廣州日報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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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5 14:11:09

給出的方案很有意義很實用,對我的幫助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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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31 03: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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