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分手後,要回見面禮合適嗎?是否要退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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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生活中,男女朋友之間都會互贈禮物,一般都是男方在金錢方面付出比較多。情侶之間互送禮物很正常,是增進彼此之間的感情,但是如果感情破裂,分手之後,就會有這樣的問題:那就是分手之後,時候應該要回見面禮?應不應該退還?

一、分手見面禮要退還嗎

在戀愛期間互相贈送禮品是出於自願,一般是不予退還的。

當見面禮變為彩禮的性質時,那麼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在這種未登記結婚的情況下,是應當予以返還的。作為男方需要舉證來證明,而作為女方如果見面禮有部分用於了籌備雙方婚禮或共同生活之用,可以憑證據來抗辯,如果屬實這部分實際共同消費的是不用償還的。

情侶分手後,要回見面禮合適嗎?是否要退還嗎?

我國婚姻法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不得背離自願自由原則,應該注意將借婚姻索取財物與一方對另一方家族自願、正當的贈與,以及自願、正當的物質幫助嚴格區分,後者是法律所允許的。

贈與行為是受法律保護的,但贈與行為有一個限度,即不影響其生產、生活為原則,不能借婚姻索取財物。所謂借婚姻索取財物,是以談戀愛為名,以索取財物為結婚條件的行為,這種行為的主體通常是指女方,也包括第三者。

戀愛婚姻與買賣婚姻的區別在於,戀愛婚姻是自願的,買賣婚姻是附加了金錢條件的,是以追求物質為基礎的。

二、什麼算作見面禮

見面禮,一般指初次見面時贈送的禮品。而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人情往來是相當普遍的,互送見面禮也就成了一種約定俗成的習慣,是中華民族幾千年來的禮儀。

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人們的婚約習俗,一般男女雙方訂婚就有一種共識,就是男方給女方一定數目的見面禮,俗稱彩禮;即屬於互相的贈與行為,而贈與行為在法律上一般是合法的,不予退還的。

什麼算作贈與行為呢?贈與行為在婚姻戀愛關係中的表現是互相贈送禮品、禮金,是一方將自己的錢物無償給予另一方的行為,通常是不附條件的,由此演變成一種民間禮議,第一次「過門」要給彩禮,俗稱「打發」或「見面禮」,以及戀愛期間互相贈送禮品,這種互贈行為的習俗是人們所遵從的,一般送出去就不再要回來,事實上,法律也並不禁止這種行為的發生。

好了,以上就是對本次問題的全部解釋,希望大家能夠明白這個問題,並從中有所收穫。分手應該體面,相識一場就是彼此的緣分,如果見面禮並不貴重,也不會讓自己受到大的損失,何必為了見面禮而撕破臉呢?保留自己在對方心裡的最後尊嚴,不好嗎?

最後,如果大家有需要法律幫助的,歡迎關注本賬號後私信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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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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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5 23:12:17

文章我看過,感覺說的挺對的,有問題的話可以多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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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8 22:08:39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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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9 21:06:39

發了正能量的信息了 還是不回怎麼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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