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關於離婚房產的問題應如何挽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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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本律師接受了一位遠在新加坡的女士關於離婚房產如何分割問題的諮詢。她與男方在婚後分別取得了多套房產,現因夫妻感情破裂而面臨離婚並被分割的情況。在這些房產中有一套比較特殊,本離婚律師認為有必要做個分析。

這套房屋原本登記在女方父親名下。出於親情的原因,其父親決定將該房屋贈給女方個人所有。由於辦理房屋贈與需要交的稅費比較高,而且比較麻煩。於是雙方決定以買賣的形式將房屋變更登記到女方的名下。就這樣,雙方簽訂了一份總價為一百萬元的房屋買賣合同後,女方成為了房屋的所有人。

本案中關於離婚房產的問題應如何挽回損失?

對於上述房產,女方認為既然房屋是其父親贈予給其個人的,因此房屋便與男方無關,離婚時該房屋自然只能歸其個人所有。對此,本婚姻律師認為此事未必如女方所想。這是因為:1、女方的父親雖然本意是將房屋贈與給女方個人,但缺少明確的此類證據加以證明。而根據婚姻法律的規定:婚後夫妻受贈所得的財產原則上歸夫妻共有,除非出贈人明確將財產贈予夫或妻一方個人所有。由此看來,女方因缺少證據,所以很難證明房屋屬於其個人所有;2、雖然最初雙方的本意是贈予,但是實際操作下來卻成了買賣。而婚後購買房屋基本上會被認為是夫妻共同行為,進而將房屋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基於上述原因,如果女方不提前採取挽救措施的話,該房屋極有可能在離婚時被當作夫妻共同財產而做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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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女方現在應該如何挽回損失呢?本律師認為:鑑於女方在獲得該房屋時並未實際支付100萬元的購房款,所以其父親可以將女方未履行支付價款的義務,嚴重違反房屋買賣合同的約定作為理由而請求解除合同並收回房屋。而一旦房屋被收回,則其不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男方在離婚時也就沒有機會分割該房屋了。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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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3 23:02:50

這個真的給我們很多幫助,特別是對愛情懵懂無知的年紀,可以讓我們有一個正確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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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5 20:09:07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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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5 22: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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