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死我了!離婚後才知前夫婚內出軌,如何懲罰他?讓他賠償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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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男人在婚姻內出現外遇,能夠與女方說明情況和平分手,這個男子也算得上一個君子!但這種情況很少,大多數的渣男都會使用各種計謀完美「金蟬脫殼」,不傷筋動骨的抱着新歡去瀟灑了。如果在欺瞞下離婚,女方事後得知實情,是怎麼的心理感受?怒火中燒、怒不可遏、火冒三丈……要氣死了!惡氣不出不快,如何出這口惡氣?「四哥有法說」認為去打去罵不但違法也無濟於事,倒不如依法讓他掏錢賠償來的實在點!(各位男同胞,為了敘述方便,本文只說男人出軌,請諒解!)

案例:

2012年1月,陳某男與徐某女登記結婚,婚後生育一子。自2015年初開始,陳某男就無緣無故的發脾氣、耍酒瘋,性情大變矛盾不斷,徐某女為了孩子也只是一味的忍。2016年3月,陳某男到法院起訴離婚,徐某女一看這日子也過不下去了,也同意了離婚。

離婚半年後,徐某女偶然在街上看到陳某男抱着一個嬰兒與一少婦親密的逛街。經打聽,兩人離婚後的第二個月,陳某男就與一少婦結婚,婚後兩個月就產下一嬰。徐某女據此斷定陳某男在與自己婚姻存續期間就有了出軌行為,且致使女方懷孕,所以故意製造矛盾提出離婚。徐某女當然是火冒三丈,在律師的指點下,一紙訴狀將陳某男告上法庭,要求陳某男支付精神損害賠償10萬元。

氣死我了!離婚後才知前夫婚內出軌,如何懲罰他?讓他賠償行嗎?

法院審理後認為:徐某與陳某已離婚,不影響徐某要求陳某承擔精神損害賠償金。徐某與陳某經法院調解離婚時,徐某並不知道陳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保持同居關係。徐某發現陳某的同居關係後,立即向陳某主張精神損害賠償,未出現過訴訟時效的問題。因此徐某的要求應當得到支持。結合雙方當地經濟水平、對方當事人的承受能力等,判決陳某男支付給徐某女精神賠償金2萬元。

先解釋案例中涉及的一個技術問題:

有些網友看了案例會問,如果陳某男不承認那個嬰兒是自己的孩子怎麼辦?辦法:一是可以申請法院到嬰兒出生醫院調取出生證明存根。二是在法庭提出親子鑑定申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二條 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並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鑑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並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鑑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一方的主張成立。

離婚後發現一方婚內出軌,無過錯方維權的方式:

在上述案例中,讓陳某男支付2萬元的精神賠償金顯然有點少,沒有辦法,精神賠償金本來就是撫慰性質的,與當事人的受到的精神損害是沒有辦法進行比較的。下面講解一下受害方的維權方式:

一、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

理由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寫。如,財產分割明顯不公平,出軌方使用共同財產養"小三"的費用,應當由出軌方承擔。如,當時不知對方有過錯,在分割財產時沒有體現「照顧無過錯方」的分配原則。如,故意找茬生非,威逼無過錯方離婚等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九條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提出精神損害賠償。

像本案,陳某男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她人同居並另女方懷孕,陳某男的行為違背夫妻忠實義務,是導致二人婚姻關係破裂的主要原因,陳某男是過錯方,徐某女是無過錯方,徐某女有權要求陳某承擔精神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十條第三款規定「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於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三、可以提起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你感覺讓渣男賠償幾萬錢不過癮的話,可以搜集相關證據,到法院提出刑事自訴,追究他的刑事責任,讓他去坐牢。當然,男方的實際要構成刑法上的重婚情形才行。

構成重婚的大概有以下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的、持續的居住生活,周圍群眾也認為是夫妻的。(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有興趣,請關注作者前期文章:

一方有婚外情,另一方在離婚時並不一定獲得賠償!別理解錯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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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語:

懲治不忠於婚姻的渣男、渣女是「四哥有法說」義不容辭的責任,後期還將推出此類文章,請持續關注。如有什麼問題請留言!文明討論!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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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31 23:03:22

文章我看過,感覺說的挺對的,有問題的話可以多去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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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1 16:02:05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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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7 14:06:50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

頭像
2023-06-15 03:06:50

可以幫助複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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