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她們殺夫入獄,也不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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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望遠鏡

誰能想到,KTV里切個歌,還搭上了性命?

7月1日,四川發生一起丈夫打死妻子的慘案,導火索是妻子在KTV頻繁切歌。

民警趕到時,妻子劉某已倒在血泊中。

當晚,丈夫周某請朋友們吃飯,飯後K歌助興,妻子隨行。但是妻子劉某在KTV期間頻繁切歌,丈夫非常惱怒,但當時不便發作。

為什麼她們殺夫入獄,也不離婚?

回到賓館後,兩人發生爭執、抓扯,一強一弱下,丈夫周某繼續進行肢體攻擊,在「翻舊賬」得知妻子「出軌」後,將其打死。

妻子已死,來自丈夫的出軌說法,是否符合事實,無法定論,也完全不是重點。

因為顯然,無論妻子是否出軌,丈夫將憤怒付諸於武力,把人毆打致死,這種過激的暴力行為,都已經百分之百超越了法律的邊界。

近兩年來,隨着媒體報道的普及,女性(當然也包括被家暴男性)越來越多的發聲,家暴已經被廣泛唾棄。

本以為,對家暴大聲說不,已經是現代公民的普遍的共識。

然而,這件事情上,評論區驚現的一些內容,讓人發現,我們還是過於樂觀了。

我打人,道歉不就行了?

拋開家暴致死本身,很多人居然在為施暴的男子正聲,紛紛為其解釋:

打死老婆,又不是因為她切歌,而是她出軌。

即便是在反駁「出軌」的說法,也沒有強調家暴本身的違法屬性,而僅僅是在申訴:出軌只是一方之詞。

所以在一些人眼裡,家庭暴力是一種可行性行為嗎?如果一方出現過錯,那麼揮起自己「強大的拳頭」,就是正當的了?

可悲的是,不止於普通網友,即便是瘋狂英語創始人李陽,這等家喻戶曉的「大教育家」,至今也執迷於自己的觀念里。

時過境遷,8年前的那起甚囂塵上的家暴事件,他並沒有反省。反倒認為,一切是因為他公眾人物的身份,被過度放大了。

2018年,是李陽瘋狂英語創立的第30年。他仍遊走於全國各地,以洗腦式演講收服了一批批忠誠的信徒。

去年的一次公開演講中,談到曾經的家暴。

他毫不羞愧:家裡打一架,正常啊。

還問道台下的學生們:你爸你媽打過架沒?

「都打過嘛!」

「都打過嘛,為啥沒人報道啊?你沒名氣嘛。」

全場響起掌聲。

東方直播室曾在一期節目中,邀請了李陽等人圍繞家暴主題做探討。不出意外的是,他仍然不認為自己的暴力行為有錯。

不止李陽,更有作家在家暴這個問題上,語出雷人。

節目現場,二人雙雙被法學專家打臉。

我國《反家庭暴力法》的第二條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因此,一次和多次,只是程度的區別。

只要形成身體侵害,就已經構成了家庭暴力。它不是家庭糾紛,不是夫妻矛盾,而是上升到違法行為。

這些作家、教育學者,所謂的成功人士,在家暴問題上,抱持着錯誤觀念還能侃侃而談,全然不覺得一次肢體的毆打,有多麼過分,更別談認為它觸犯法律了。

名人尚且如此冠冕堂皇,我們不敢想象,有多少普通人仍然憑藉「自己的老婆或丈夫,打打罵罵無所謂」這種根深蒂固的意識,繼續着將矛盾隨隨便便訴諸武力的人生?

李陽有句話沒有說錯,為什麼被大肆報道?因為他有名氣。

是的,被李陽家暴的妻子Kim在微博大膽發聲,李陽一時間成為眾矢之的。

但試想一下,如果家暴雙方都是無名百姓呢?如果施暴者不是大名鼎鼎的李陽,妻子曬出的傷痕照,還能輕易獲得聲援嗎?

Kim的背後,是多少無人問津的受害者?

千千萬萬被暴力虐待,卻依然噤若寒蟬的女性,她們的聲音,幾乎沒有人聽到。

為什麼不逃?為什麼不離婚?

生活在家暴陰影下的人,絕非寥寥而已。

平均每天,都有1個人因家暴而死。

僅從媒體報道的案件出發,經統計,2016年3月到2017年10月,這20個月期間,我國境內家暴導致的死亡案件有533起,至少635名成人和兒童死亡。包括被殃及的鄰居、路人,平均每天家暴致死超過1人,其中絕大多數是女性。

2010年的婦聯調查顯示,每年受理家暴案件高達5萬起。24.7%的已婚女性,不同程度地遭受家暴,平均每7秒鐘,就有一位女性被家暴。

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後,才會報警。

這並非中國獨有的情況。

即便法律非常健全的美國,平均每年有500萬女性遭受家暴;

在南非,有40%的男性對配偶實施過家暴;

中東地區,被家暴的婦女高達八成。

先天性的體力懸殊,夫妻密閉相處時難以避免的矛盾,數千年父權男權崇拜下遺留的封建觀念,都是這些數據高居不下的原因。

然而,比數字更恐怖的是,是家暴甚至無法擺脫。對於一些受害者們,它如同黑暗的無底洞,每一次奮起反抗,都再一次被現實打倒。

最後的最後,甚至只能通過「殺夫」式的同歸於盡,解除了暴力,自己淪入監獄。

為什麼不說出來?為什麼不逃出去?為什麼不離婚?

讓那些女犯們,告訴我們答案。

2005年,央視《新聞調查》曾做過一期《女子監區調查》。

河北省石家莊監獄的女子監區,十幾個女犯,都因為殺死丈夫入獄。同時,她們全都遭受過長期的家庭暴力。

安瑞花的一隻眼睛是魚白色,是出事前幾年被丈夫用酒瓶砸的。

血直接從眼球里噴出來,臉上全是玻璃渣,感覺眼睛要掉出來一樣。

在安瑞花及其女兒、婆婆的口中,那個男人,經常喝醉,成宿成宿地鬧。

家裡的每個人,都被他打過。小女兒臉上,還有一塊被鐵器砸傷的疤痕。

在丈夫酒醉後,揚言要殺死全家人的夜晚,安瑞花拿起菜刀,砍下了20餘刀,現場血肉模糊。

被捕後,她的兒女寫了呼喚書,村民集體請願,婆婆也為她求情。

豆曉花,嫁給丈夫時只有15歲,丈夫比自己大11歲。至今,她還無法相信丈夫已死的事實,被威脅的心魔,仍然在折磨她。

婚後,丈夫不允許她和任何人說話,男女都不行,連自己的家人都不允許。他擔心有人挑唆,豆曉花不和他過日子。

為了讓丈夫相信自己,她自我封閉,不和任何人接觸。但依然打消不了丈夫的猜忌,他的疑心病越來越重。

皮帶、鞋底,刀,他隨時在逼她去死。

動不動就給一根繩子:你上吊吧

或者突然遞給自己一瓶毒藥:喝吧

晚上睡着睡着,她脖子一冰,突然發現丈夫把刀架在她脖子上。

揪着她的頭髮往後拉,把整個脖子暴露出來,她只能盯着屋頂,叫不出來,咽着口水,等着他會不會割下來。

隨着年齡漸長,這種威脅更是步步逼近。

「因為你長大了,你死吧」

最後一次施暴,豆曉花回憶說,那天他特別不正常,眼睛血紅,一直在看表,好像不把她殺死決不罷休。

口中說着:快到五點了,是你自己動手,還是我動手?

試圖逃跑到娘家,還是被丈夫用刀抵着後背,押了回來。

她說:是不是我死了,就算完了?

丈夫說:你姐姐,你父母,都一塊炸了。

當晚,她順手抄起鐵棍,把丈夫打倒在地上。那是她第一次,也是最後一次反抗。

性虐待,也普遍存在於這些殺夫女囚身上。「別問我這個,我心痛」無一例外,十幾個受訪女犯,全部是這個答案。

然而,她們為什麼不離開?除了極端殺人,沒有其他出路了嗎?

這些家暴中的受害者,她們經歷的軌跡非常相似。而施暴的一方,往往有一個暴力周期,在施暴和下一次暴力之間,有一個平穩期。

這種暴力周期,使她們患上「受虐婦女綜合症」,強烈打擊下的無助感背後,她們甚至心存幻想,不忍心離開施暴人。

豆曉花說,丈夫打她之後,都會後悔:「看看這兒,摸摸那兒,疼嗎?」其他受訪者也表示,丈夫每次都說,以後再也不這樣了。

於是,她們依然心存幻想,丈夫有一天也許會被感化。

但下一次,會打得更狠。

受虐婦女常年生活在毆打凌辱中,覺得自己非常無能。每天提心弔膽,看到人就躲。

暴力,也是隨着時間,越來越重,越來越頻繁,她們如同溫水中的青蛙,想要跳出時,已經無能為力了。

離婚?

這些女囚們,都想過。但沒有人敢。

安瑞花曾也對丈夫提出離婚。

他說,你要是敢離婚,不宰了你一家人才怪。

安瑞花曾經求助過村書記,村裡的解決方式是,把他丈夫捆在樹上打了一頓,但回家之後,他會更加變本加厲。

採訪中,法學專家也指出,脫離這種家庭處境,對受害婦女非常艱難。

不僅會受到丈夫的威脅,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法院也不一定會判處離婚。

找大隊、找村長、去派出所、縣裡的婦聯組織,都無疾而終。

這些機構,統統只做調解,而調解,正好符合了施暴者的意願。

離婚又如何呢?判決又如何呢?

釋放的那一天,就再一次開啟了噩夢。

上世紀80年代初,「受虐婦女綜合症」在北美已經成為法律概念。暴力周期、後天的無助感是這個概念的兩大必要因素。

而這種模式可以解釋兩個關鍵問題,第一,為什麼不離開施暴人;第二,她們殺夫具備合理性。

它充分說明,輕而易舉的一句「你怎麼不離開」,是如此不近人情。

「受虐婦女綜合症「最早用於司法實踐,曾應用於1987年的加拿大,成為了可採證據。琳·拉娃莉在暴力恐嚇下殺夫,最終被無罪釋放。

但其過程,卻艱難波折。

一審宣布無罪、公訴人不服上訴,二審撤銷原判,最終鬧到加拿大最高法院,維持了一審的宣判。

而將視角轉向我國,法律對家暴逼迫下殺夫婦女們的寬恕,一樣經歷着輾轉的漫漫長路。

甚至可以說,每一個苦痛中的她們,憑藉着一己之力的掙扎與吶喊,甚至用自己永久喪失的自由,一點點鋪起了反家暴法不斷推進的道路。

這一路,艱難跋涉

安瑞花、豆曉花等等,那些殺夫入獄的女性們,在法庭陳述時,對於家庭暴力,她們隻字未提。

在2005年以前,在這種以暴制暴的夫妻致死案件中,司法量刑,還更看重犯罪結果,家暴作為犯罪誘因,不被重視。

判決結果,很大程度上,和法官個人對「家暴」的認識有關。

在受訪的女囚中,幾乎全部遭到重判。

最低判刑是,十二年有期徒刑,半數是無期徒刑、死緩。

研究表明,在2009年到2013年,判決的48個關於家暴受虐婦女以暴制暴案件中,近60%的婦女被認定故意殺人或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死刑或者重刑。

幾年之後,曾震驚國內外媒體的「李彥殺夫案」,讓人在這一黑暗壓抑的空間裡,看到了一絲轉機的微光。

這一刑事案件,曾引發中外媒體的討論,甚至引起聯合國機構的關注,在推進家暴立法上,占有一席之地。

2010年,李彥殺夫分屍。

婚後,李彥常常被毒打,血像屋檐滴水一樣。

毆打後,常常在臉上還滴血的時候,譚勇就強迫和她發生性關係。

譚勇嚴控她的人身,但自己卻拈花惹草。一次與別的女人在茶樓約會,李彥生氣前往,被譚勇帶回家。

譚勇:剛才是用哪只手指的那個女人?

李彥:左手

譚勇:哪個指頭?

李彥指了中指。

譚勇拿起菜刀把她的中指剁掉了一截。

並警告,跟別人說是砍豬腳時砍掉的。

李彥和母親也曾尋求幫助,從社區到婦聯,從婦聯到派出所,派出所再到婦聯,皮球被踢來踢去,沒有解決。

譚勇曾說:如果再提離婚,就讓你家破人亡。

在一次爭執中,李彥把譚勇砸倒,為了怕他站起來,自己遭到毒打,她繼續敲打了幾棒,譚勇抽搐了幾下,再不動彈。

譚勇死後,她打算把屍體掩埋,由於弄不動,她把屍體分成了幾部分。

圖:案卷里的分屍現場照片(來自界面新聞)

一審,故意殺人罪成立,應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二審,維持原判。

因為證據不足,李彥受到的傷害,只能證明遭受暴力,但無法證明與譚勇有關。

在李彥進入死刑覆核的階段,她的弟弟拿着材料去北京,最高人民法院求命。

同時,弟弟多方打聽,求助婦女維權領域赫赫有名的律師,不願意放棄最後的希望。

律師們見到了李彥,鼓勵她說出婚姻中,難以啟齒的,最受折磨的性虐待。

「我們都是女律師,請你把婚姻中受到的傷痛,如實告訴我們,我們不是獵奇,只做記錄,不下定論」。

她說了出來,甚至刮宮手術的當晚,她也被強迫發生性關係。並且她的陰部有傷。

最終,性暴力的內容,作為關鍵性的新證據,改變了李彥的命運。

最高法沒有核准死刑,發回了二審法院重審。

家暴作為犯罪事實,得到認定。但專家證人想通過「受虐婦女綜合症」解釋李彥的行為,沒有得到批准。

從2010年殺夫,到2015年終審判決,整整五年的時間。這五年,恰是《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時間。

終審判決中,李彥被改判死緩。

2016年3月,《反家暴法》正式生效,其中數個條文體現了李彥的立法建議。

從一審、二審時,家暴無法當做證據,到終審時,法庭認定了部分家暴事實。

這中間的曲折坎坷,這五年的漫長等待,不止是李彥的發聲,更是社會的注視,是家暴領域研究者們發起的一次次公共討論,是他們在法庭上每一次擲地有聲的呼籲。

正義,也許很晚才會到來,但如果放棄追求,我們將永遠等不到它。

或男或女,沒有商量的餘地

在一樁樁案件,一次次司法實踐中,希望,慢慢釋放了出來。

2012年起,「專家證人制度」開始應用於家暴的刑事案件。由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學專家出庭,協助法庭釐清責任、公正量刑。

2015年,這類案件尋求輕判,也開始有了明確的法律依據。

最高法等聯合出台了《意見》:

圖:《關於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第20條

2015年,溫州中院公開審理「姚某殺夫」一案,此案引入了專家證人出庭制度,家庭暴力問題研究專家的意見被採納。最終判處有期徒刑5年。

這個案子的重要意義在於,它是首例應用了上述《意見》的刑事案件。

2017年,楊某遭受家暴後持刀刺向丈夫胸部,致其死亡。案發後,丈夫的母親對楊某出具諒解書,村民集體請願。最終楊某獲得從輕判處,有期徒刑7年。

2018年,章丘法院審理的故意殺人案件,因丈夫家暴,在案件過錯中存在嚴重過錯,妻子主動投案自首,法院予以輕判,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

與曾經動輒十年以上,甚至無期死刑相比,她們的處境,逐漸被法律看到;她們的立場,逐漸被法庭聲張。

配圖:《不要和陌生人說話》劇照

當然,法律的輕判和寬容,並不意味着這是可行的。

以暴制暴下,丈夫被殺、妻子入獄,每個人都是輸家,沒有人願意看到這種結果。

因此,寬恕之外,更加實際的是:怎麼保護這些家暴中的受害者?她們怎麼獲得安全的生存空間?

除了收集證據,向公安機關報案。人身安全保護令,已被寫入《反家暴法》。

根據2016年施行的《反家暴法》,受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被申請人如果違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比如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和其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等。

2016年至2017年間,北京市高級法院共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145份。雖然這與背後龐大的受害者相比,微乎其微,但是希望已經出現了,不是嗎?

今年,已是《反家庭暴力法》實施的第三年。

我們在為女性大聲疾呼時,還有一個無法忽視的事實。

男性遭遇家暴,同樣不是罕事。根據2018年婦聯和全國統計局的數據,22.9%的女性和19.9%的男性曾遭受家暴,數字甚至開始趨於持平。

今年的4月,廬江縣就曾發生一個案例。一個男人因為忘記給妻子買雞腿,兩人爭執後,被妻子捅死。

當然,無論從媒體報道的案例,還是千古以來百姓意識里傳承的「男強女弱」的固化思維,我們往往傾向於認為,男性是家暴的惡魔,而女性都是受害者。

男性被打,被辱罵,甚至引來一陣「出惡氣」的痛快叫好,再善意點的,是「怕老婆」的揶揄。

而調教了丈夫,令他乖乖順服的女性,反倒成了大義凜然的「女中豪傑」,這種心理現象,在張雨綺對前夫袁巴元動刀事件的輿情里,已經反映得淋漓盡致。

一口一個「虎妞」、「被圈粉」、「社會我張姐」,全然忽視了家暴不分男女,都是被法律嚴令禁止的行為。

這些為張雨綺拍手叫好的人們,倘若面對女性作為受害者的情況,捫心自問,你們真好意思義正言辭嗎?

雙標,不可取也。

實際上,男性被家暴,往往意味着家庭結構中,父親角色的受損甚至崩塌,孩子更易缺乏安全感,造成心理缺陷。

對於每一位閱讀文章的人,我們希望,無論男女,無論何時,面對家暴,都不要心存僥倖。

拒絕家庭暴力,應該成為根植於每一個人心中的不可動搖的認知。

除了毅然決然的離開,還應當學會收集證據,每一處傷痕,每一聲恐嚇,每一句辱罵,都將成為呈堂證供。

每一個潛在和既定的受害者,或許就是你我。

我們期待,法律作為武器,給予我們更多務實的保護和安全感。而同樣渴望解決的是,作為家暴的敵人——那些殘酷的施暴者,司法、公安系統以及更多的社會力量能夠參與進來,通過心理干預,扭轉他們頑固的暴力潛意識。

今天,我們的法律還不完美,但是反對家暴,它給予了我們底氣。這不是最好的時代,但無可否認,這一定是個越來越好的時代。

評論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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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2 06:01:38

我一直有關注,真的很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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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9 20:09:44

如果發信息不回,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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