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一男子李某,在婚內出軌被妻子張某發現,為了得到妻子的原諒,親筆簽下一份淨身出戶的保證書,但在多年後,卻因此追悔莫及。
圖片來自網絡2006年,兩人相識,兩情相悅的他們很快就在同年底登記結婚了,婚後的前幾年裡,他們感情穩定恩愛有加,在夫妻倆的共同的努力下,買了房子和小車,並育有一子。
然而,他們的愛情終究也抵不過歲月的洗禮。漸漸的和很多人一樣,他們總是因為雞毛蒜皮的事情吵吵鬧鬧,到了2015年,張某發現了丈夫李某在婚內出軌的事實。
為了得到妻子張某的原諒,李某親自寫下了一份保證書,大概意思是:本人因在婚內出軌,特向老婆張某保證,如再犯此事,將放棄所有財產,淨身出戶。
畢竟是一夜夫妻百日恩,看着丈夫如此信誓旦旦的保證,張某選擇了原諒。
2016年年初,張李兩人又另外簽了一份訂婚內財產協議,約定:雙方購置的房屋、車輛、存款、股票、股權、理財產品均歸張某所有,屬於張某的婚內個人財產,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李某在協議簽訂後7日內將名下的存款約65萬元轉至張某名下。
可以說這個時候,李某是很想挽回這段婚姻的,要不然他完全不用再簽這份協議,因為他之前的保證書是如有再犯就淨身出戶。簽了這份協議,就等於是他自願放棄婚後財產了。
但可惜的是,事情並沒有往好的方向發展,李某曾經出軌的事像一根刺一樣,張某對此無法釋懷,兩人就這麼貌合神離的又過了幾年。
圖片來自網絡2020年6月,張某以感情破裂為由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法院最終判決准予張某、李某離婚。婚生子由張某撫養,李某每月支付撫養費1000元;李某可於每周六探視婚生子。
同時,法院審理認為張某、李某簽訂的婚內財產分配協議,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該協議內容未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合法有效。張某、李某婚後購買的房產、轎車、存款等財產都歸張某所有。
李某最後人財兩空,後悔莫及。
萬哥雜談:首先,李某犯錯在先,婚內出軌不值得同情,或許他是真心想挽回這段婚姻,所以不惜簽下了淨身出戶的協議。但他可能沒有想過,自己婚內出軌,犯了不可原諒的錯,妻子是不是真的會原諒他?
不管怎麼說,這都是他自己咎由自取的結果,這也給哪些整天想着在外彩旗飄飄在家紅旗不倒的人一個警惕,不潔身自好小心賠了夫人又折兵。
再有,不得不佩服張某,在發現丈夫出軌後,沒有選擇一哭二鬧三上吊,而是有智慧地,非常冷靜地利用法律武器保護了自己。
只是,總感覺這其中多少都有點套路的味道?
既然在李某寫下保證書的時候選擇原諒,那為何又要在一年後再簽婚內協議呢?說好的原諒是不是有點穩住李某的意思呢?
圖片來自網絡人海茫茫能夠遇見已是緣分,能夠結為夫妻就更是難得。所以無論男女,既然選擇了在一起生活,就務必要潔身自好,一起努力,共同經營好、維護好自己的家庭。
要是萬不得已一定要離婚的話,那雙方應該如何保護自己好的合法權益呢?李某最終淨身出戶,人財兩空,值得同情嗎?
對於,對此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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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年輕人的情感問題很多,需要這樣的情感諮詢師,很專業
老師,可以諮詢下嗎?
可以幫助複合嗎?
如果發信息,對方就是不回復,還不刪微信怎麼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