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雪和小聞原是一對「00」後情侶,兩人家境都不錯。戀愛期間為了表達自己的愛意,小聞經常送小禮物給小雪。兩人外出逛街、就餐,也都是小聞買單。在節日、紀念日、小雪生日等特殊日子,小聞還通過微信向小雪轉款520元、1314元等,小雪均予收取,先後累計1萬餘元。
然而好景不長,兩個年輕人因感情惡化導致分手。隨後,小聞要求小雪退還轉款1萬元,並分擔就餐費3000元,遭小雪拒絕。
說法
本案涉及法律上的贈與。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屬於財產所有權轉移的方式之一。贈與可分為一般贈與(無償贈與)和附條件贈與兩種。對於戀愛期間的小額禮物或財務的給付、日常的消費支出,應當認定為是維繫感情的必要支出,系無償贈與,不應當要求返還,司法實踐中對此已形成共識。對於在特殊日子裡以特殊或吉祥數字轉賬、發微信紅包等,且數額不是很大,按生活經驗,應推知給付一方的真實意思是表示祝福、表達愛意,是基於情感或者為了增進和鞏固雙方感情,這也屬於基於戀愛關係的一般贈與,而不屬於基於結婚目的的附條件贈與。
本案中,小聞贈送小禮物、發送紅包,屬於一般贈與,在小雪收取後財產權利即已轉移,而且也不存在可以撤銷贈與的法定情形,因此小聞要求小雪退還錢款和分擔就餐費沒有依據。
轉自:中國婦女報
【來源:松嶺區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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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諮詢過,還真的挽回了愛情,現在兩人已經結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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